随便开除员工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没犯什么大错,老板突然就要开除我。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公司这种随便开除员工的情况,应该怎么给我赔偿,赔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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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随便开除员工通常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违法解除,就是用人单位在没有正当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和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了 3 年,月平均工资是 5000 元。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应得到的赔偿金就是:首先按照经济补偿标准,工作 3 年应支付 3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 3×5000 = 15000 元。因为是违法解除,所以要支付二倍赔偿金,也就是 15000×2 = 30000 元。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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