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家具电器如何分配?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家里有不少家具和电器,像沙发、电视、冰箱这些。我们对这些东西的分配有分歧,不知道在法律上,离婚时这些家具电器是怎么分配的,想了解下具体的分配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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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家具电器的分配主要取决于它们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首先解释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而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家具电器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通常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家具电器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就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来分配。比如双方可以约定某件家具或电器归一方所有,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这体现了意思自治的原则,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如果一方在抚养子女方面付出较多,或者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法院在分配家具电器时会考虑这些因素。 如果家具电器是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就仍然归该方所有。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购买的家具电器,这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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