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讼承担人?
我在看法律相关资料时,看到了‘诉讼承担人’这个词,不太理解它的意思。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它具体指什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出现诉讼承担人,它和普通的诉讼参与人有什么不同,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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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承担人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特定的事由出现,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转移给案外人,由案外人承受原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继续进行诉讼的人。简单来说,就是原本的当事人因为某些原因没办法继续打官司了,这时候就由另外一个人来接替他,接着把官司打下去。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中,存在多种情形会导致诉讼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他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就会转移给他的继承人。继承人会成为新的诉讼承担人,继续参与诉讼。例如,在一个涉及房产继承纠纷的诉讼中,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去世了,那么他的合法继承人就会接替他成为新的原告,继续进行诉讼。 要是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了,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会成为诉讼承担人。比如,两家公司进行商业合同纠纷的诉讼,在诉讼期间,其中一家公司被另一家公司合并了,那么合并后的公司就要接替原来那家公司继续参加诉讼。 诉讼承担人参加诉讼后,会承继原当事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原当事人所实施的一切诉讼行为对诉讼承担人都具有拘束力。这就意味着,之前原当事人在诉讼里说过的话、做过的事,对于后来接替的诉讼承担人同样是有效的。同时,诉讼承担也不会使诉讼程序重新开始,而是会继续原来的诉讼程序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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