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补领结婚证时间是写什么时候的?
我和我对象没领证就一起生活好多年了,有孩子,周围人也都知道我们是夫妻,现在想去补领结婚证。但不清楚这个补领结婚证的时间是写我们实际在一起生活的时间,还是补领当天的时间啊?想弄明白这个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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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事实婚姻这个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虽然我国在1994年2月1日以后,就不再承认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但在此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对于事实婚姻补领结婚证时间的问题,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规定,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同时,补领结婚证时,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应为当事人双方达到法定结婚条件之日。 也就是说,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且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补领结婚证时登记日期会写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时间。例如,双方在1990年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当时都符合结婚年龄等条件,那么补领结婚证的时间就可能会写1990年符合结婚条件的那个时间点。而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由于法律不再承认其为事实婚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补领结婚证时,登记日期则是补领当天的日期。因为只有进行了结婚登记,婚姻关系才会受法律保护,所以这个登记日期的确定是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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