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法律认定书该怎么写?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多年,现在因为一些事务需要开具事实婚姻法律认定书。可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写,里面要包含哪些内容,格式是怎样的,有没有固定要求,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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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事实婚姻法律认定书的书写,目前并没有统一、固定的格式,但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和遵循一定规范。 首先是标题,可直接写“事实婚姻法律认定书”。 然后是首部,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住址等。这些信息能明确认定书中涉及的主体身份。 接着是正文部分,需要详细说明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情况。比如开始共同生活的时间、地点,共同生活期间的一些表现,像是否共同生育子女、是否共同购置财产、周围群众是否认为双方是夫妻关系等。同时,要阐述符合事实婚姻认定的法律依据,即说明是依据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等相关法律规定来认定的。 之后是尾部,一般由出具认定书的单位(如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或者在涉及法律纠纷时由法院出具)加盖公章,并写明出具的日期。 如果是基层组织出具的认定书,通常只能证明双方存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而具有法律效力的事实婚姻认定,一般是由人民法院作出。若因事实婚姻问题产生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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