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有效由谁来证明?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多年,现在涉及一些财产分割问题,对方不承认我们是夫妻关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要证明我们这种事实婚姻是有效的,这个证明责任是在我这边,还是对方呢?我实在不清楚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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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婚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事实婚姻这个概念。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是有一定条件和时间节点的。根据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那么关于事实婚姻有效由谁证明的问题,这涉及到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就是说在打官司的时候,哪一方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事实婚姻的认定案件中,如果一方主张存在事实婚姻关系,那么提出这个主张的一方就有责任去证明这个事实婚姻是有效的。 比如说,主张存在事实婚姻的一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像周围邻居的证人证言,能证明大家都认为你们是夫妻;还有共同生活期间的一些相关材料,比如共同签署的文件、共同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这些证据可以从不同方面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婚姻关系。所以,一般情况下,是主张事实婚姻有效的一方来承担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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