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工伤9级如何赔偿?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工伤9级赔偿的相关法律概念。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在我国,工伤赔偿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抚顺地区的工伤9级赔偿,一般有以下几个主要部分。 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来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就抚顺而言,它遵循辽宁省的相关规定。根据《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工伤职工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九级为9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工资相比较,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基数,九级为12个月。 此外,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还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如果工伤职工需要安装辅助器具,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