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诈骗以什么为准进行量刑?
我参与了一个诈骗团伙,但我只是个小角色,干的活也不多。现在我很担心会受到重判,想知道法院给团伙诈骗量刑的时候是依据什么来定的,是按整个团伙骗的钱数,还是按我个人骗到的钱数,还有没有其他影响量刑的因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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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团伙诈骗指的是两人及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通常分工明确,各个成员相互配合来骗取他人财物。 对于团伙诈骗的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的数额标准,一般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具体数额标准。 对于团伙诈骗,一般是根据整个犯罪团伙诈骗的总额来认定犯罪数额,而不是按照每个成员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不过,在团伙中不同成员所起的作用不同,量刑也会有所差异。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而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除了诈骗数额和成员在团伙中的作用外,还有其他一些因素也会影响量刑。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是否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这些情节都有可能在量刑时得到考虑,从而对最终的判决结果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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