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我在甘肃遭遇了故意伤害,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我不太清楚在甘肃这边,这种情况下的赔偿范围具体是怎样的,是只赔直接损失,还是也包含间接损失呢?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甘肃,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这对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个概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的同时,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给予赔偿。通俗来讲,就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让他对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故意伤害案件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医疗费。这是指为了治疗因故意伤害所造成的身体损伤而支付的费用,比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是误工费。是指被害人因受伤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是护理费。如果被害人因伤需要他人护理,就会产生护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是交通费。这是指被害人为了就医或者处理与伤害相关的事宜而产生的交通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被害人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也在赔偿范围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六是营养费。为了使被害人尽快恢复健康,可能需要补充营养,这部分费用也可要求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被害人因伤致残,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被害人不幸死亡,其近亲属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需要注意的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不被支持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总之,在甘肃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确合理地确定赔偿范围和数额,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最新问题

股权转让要怎么办理流程?

我所在的公司近期有股东打算转让股权,但是我们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操作。想了解一下详细的办理流程,包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涉及到哪些部门,以及每一步具体要怎么做等。

破坏电力设备罪既遂会判多久,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我最近了解到有破坏电力设备罪这个罪名,就挺好奇如果有人犯了这个罪既遂的话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想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是有个固定的量刑,还是会根据不同情况来判,希望能有人详细讲讲。

培训机构退费收取20%的手续费合理吗

给孩子报了个培训机构,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想退费,结果被告知要收取20%的手续费。之前报名的时候没注意有没有相关规定,也不记得有没有说过退费要收手续费这回事。就想知道培训机构这么做合理不,自己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

公司骗了我们好多钱,老板被判刑,出狱后还用还钱吗?

之前公司骗了我一笔钱,后来老板被判刑了。现在我就想知道,等老板刑满出狱后,之前骗我们的那些钱还需要还吗?我不太懂法律这块,就想弄清楚自己还有没有可能把钱追回来。

公司一般代理是否需要法定代表人到场?

我公司打算进行一般代理业务,但不清楚在这个过程中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须到场。因为法定代表人平时工作很忙,经常在外地,如果必须他到场的话,会给代理业务的办理带来很大不便。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如何使用自己的医保卡?

我有一张医保卡,但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用。去医院看病、药店买药的时候,不知道要走什么流程,刷卡有什么限制,还有报销是怎么操作的。希望能了解一下使用医保卡的详细方法和注意事项。

存折挂失了原来的折子还能用吗?

我前段时间把存折挂失了,可最近又找到了原来的存折。我不太清楚挂失之后这原来的折子还能不能用,是完全失效了,还是在某些情况下还能继续使用呢?我有点担心用了会出问题,所以想问问。

建筑业税负一般控制在几个点?

我是做建筑行业的,在日常经营里一直不太清楚税负方面的事情。想知道建筑业税负一般要控制在什么范围,这对企业成本和运营影响挺大的,希望了解清楚以合理规划财务,不知道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者常见的比例呢?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安乐死?

我家里有亲人患了绝症,每天都承受着巨大的痛苦,看着特别心疼。我想了解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安乐死的呢?我希望能让亲人少受点折磨。

民事案件如何追加被告?

我有个民事案子,发现还有应该承担责任的人没列为被告。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追加被告,如果可以,具体要怎么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走什么流程,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忙解答下。

灵活就业医保如何转入职工医保?

我之前一直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保,现在找到了工作,单位要给我缴纳职工医保。我想知道该怎么把之前的灵活就业医保转入职工医保,具体的流程和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新劳动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听说有新劳动法实施细则,我想了解一下这个细则具体有哪些内容,它对我们劳动者有啥影响,比如在工资待遇、加班补偿、劳动合同解除这些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懂的人给讲讲。

租微信号是否违法?

我有个闲置的微信号,有人想租我的号用,说会给我一笔租金。我有点犹豫,不知道把微信号租给别人用违不违法。要是违法的话,我肯定不能租,但又怕错过赚钱的机会,所以想问问租微信号到底是不是违法的。

当时现场自愿协商交警撤销了,事后反悔该怎么办?

之前我和对方出事故后,在现场自愿协商解决了,交警也撤销了案件。但现在我觉得当时的协商结果对我不利,有点后悔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现在反悔有没有用,该怎么做呢?

电信违约金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办理了电信的套餐业务,当时没仔细看合同。现在想提前解约,听说要交违约金,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电信违约金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违约金的数额有没有限制,是如何计算的呢?

商品房延期交付怎么退房?

我买的商品房到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却没交房,已经延期好几个月了。我现在不想等了,想把房子退掉,但又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商品房延期交付的情况下,我要按照什么流程和方法才能顺利退房呢?

社保卡银行账户可以绑定工商银行的卡吗?

我有一张社保卡,想把它的银行账户和工商银行的卡绑定在一起,不知道这样行不行。我平时用工商银行卡比较多,要是能绑定的话,使用社保卡会更方便,所以想了解下是否可以绑定。

医保的缴费基数会变吗?

我参加了医保,一直按照固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最近听说医保政策可能有调整,不太清楚医保的缴费基数会不会发生变化。想了解一下,在什么情况下缴费基数会改变,是每年都会调整吗,还是有其他特定的条件?

购买售后返租产权式商铺存在什么风险?

我打算买个售后返租产权式商铺,可又有点担心。我不太清楚这里面会不会有啥问题,比如能不能按时拿到租金,商铺产权会不会有纠纷之类的。想问问大家,购买这种商铺到底存在哪些风险呢?

试用期不合格被辞退,入职体检费用给报销吗?

我试用期被判定不合格然后被辞退了,之前入职的时候做了体检,当时公司没说体检费报不报的事儿。现在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试用期不合格被辞退的情况,公司应不应该给报销入职体检的费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