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是否不需要记录?

我是一名保健食品经营者,之前一直有记录采购信息。最近听说采购保健食品不需要记录了,我有点拿不准。想了解下现在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我还要不要继续做采购记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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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采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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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是需要记录的。这里涉及到食品采购查验记录制度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食品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要对所采购食品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这样做是为了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可以进行溯源和追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保健食品属于食品的范畴,所以保健食品经营者也需要遵循这一规定。采购记录对于保障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至关重要,它能帮助监管部门在发现问题时,快速准确地找到问题产品的来源,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同时,对于经营者自身来说,规范的采购记录也是一种自我保护,能证明其采购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因此,保健食品经营者必须做好采购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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