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是否不需记录?
我开了一家保健食品店,在采购保健食品的时候,有人说不用记录采购信息。但我有点担心,如果不记录会不会违反法律规定呀?我想了解下,从法律层面讲,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到底需不需要记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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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规定来看,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是需要进行记录的。这一要求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而保健食品属于食品的范畴,因此保健食品经营者同样要遵守这一规定。 建立采购记录制度,能让保健食品经营者清楚了解所采购产品的来源和质量情况。当保健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时,通过记录可以快速追溯到问题产品的源头,及时采取措施,比如召回有问题的产品,避免更多消费者受到影响。同时,监管部门在检查时,也能依据这些记录判断经营者是否合法合规经营。所以,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必须做好记录工作,这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保障消费者和自身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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