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经营者是否不需要记录?
我是一家保健食品店的老板,最近听说有规定要求经营者做一些记录,但也有人说保健食品经营者不需要记录。我就很疑惑,想弄清楚到底需不需要记录,记录的话要记哪些内容,不记录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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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保健食品经营者是需要进行记录的。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指经营者在采购商品时,要对所采购商品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以确保商品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保健食品属于食品的范畴,所以保健食品经营者也需要遵循这一制度。记录这些信息是为了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能够及时追溯到问题产品的源头,召回问题产品,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如果保健食品经营者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所以,保健食品经营者必须要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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