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还债离婚会怎么判?


在男子为还债而离婚的案件中,法院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是债务性质的认定。 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应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例如,夫妻共同贷款买房所产生的债务,即使是一方去办理的贷款手续,但用于共同生活居住,就属于共同债务。 要是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负债人独自承担偿还义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私自借贷用于赌博等个人活动,这就不属于共同债务。 接着是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共同财产要用于偿还共同债务,也会在判决中有所体现。 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依据子女的年龄、父母双方的综合素质等相关因素做出裁决。若男方负债严重影响抚养能力,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考虑,子女由女方抚养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另外,即使夫妻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债务分担,这种内部协议对债权人并无约束力,债权人有权继续向夫妻俩同时提出债务偿还请求。当某一方承担起这笔共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之后,他/她有权依据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寻求追偿,而人民法院对此类请求应予以支持。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