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有哪些内容?


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主要围绕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相关事宜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 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该规定适用于赣州市新城区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情况。其基本原则是遵循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原则是整个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基础,确保拆迁工作有序、公正地进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明确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这与赣州市的规定相契合。 ### 拆迁管理 规定中明确了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责,一般由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拆迁人需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同时,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这就保障了拆迁过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避免出现随意拆迁的情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 拆迁补偿与安置 1. **补偿方式**:一般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房屋产权调换则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调换。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补偿方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2. **补偿标准**:对于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时会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同时,对于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也有相应规定。比如,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 **安置措施**:在房屋产权调换方面,规定会明确安置用房的地点、面积、户型等要求,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得到合适的安置。同时,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家庭等,可能会有相应的优先安置政策。 ### 法律责任 规定中对拆迁人、被拆迁人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法律责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拆迁人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等违法行为,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无理取闹、阻碍拆迁工作正常进行的,也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有助于维护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正常秩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对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被征收人等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