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自首且积极赔偿是否能判缓刑?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这次又犯事了,但我自首了,也积极对受害者进行了赔偿。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有没有可能被判处缓刑?心里很忐忑,希望能有个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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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累犯、自首、积极赔偿和缓刑这几个法律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简单来说,就是之前犯过罪,刑罚结束后又犯罪了。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则是指犯罪人主动对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等行为。而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该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无论累犯是否自首,也不管其是否积极赔偿,都不能适用缓刑。因为法律对累犯适用缓刑进行了严格限制,这是考虑到累犯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相对较大,不适合通过缓刑这种附条件不执行刑罚的方式来处理。所以,即便有自首和积极赔偿这些情节,累犯依然不能被判处缓刑。不过,自首和积极赔偿在量刑时是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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