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商出现工伤总包是否要承担责任?
我是一个工程项目的总包方,把部分工程分包给了分包商。最近分包商那边有工人受了工伤,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总包方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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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包商出现工伤事故的情况下,总包是否要承担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这个概念。工伤就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对于工伤认定和责任承担,我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也就是说,如果总包方把工程分包给了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商,那么当分包商的工人出现工伤时,总包方就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是因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商无法独立承担起对劳动者的工伤保险义务,所以法律要求具备相应能力的总包方来承担这一责任,以保障劳动者能获得应有的赔偿和救治。 例如,在一些小型建筑工程中,总包方把部分劳务分包给了一个没有任何资质的个人包工头,包工头找来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受伤,这种情况下,总包方就需要承担责任。 然而,如果分包商是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和相应资质的,那么一般情况下,分包商自己应当对其员工的工伤负责。因为分包商作为独立的用工主体,有义务为其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当员工发生工伤时,按照正常的工伤认定和赔偿程序,由分包商和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相应的费用。 综上所述,总包方是否要对分包商的工伤负责,关键在于分包商是否具备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和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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