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女方退婚,三金该怎么退?
我和男方订婚了,男方给了三金。现在我想退婚,但是不知道这三金该怎么处理,是直接还给他,还是折算成现金退还呢?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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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订婚后女方退婚的情况下,关于三金的退还问题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三金”在法律上的性质。一般来说,订婚时赠送的三金通常被视为附条件的赠与。也就是说,男方赠送三金是以双方能够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的。如果最终双方没有结婚,那么这个赠与所附的条件就没有达成。 从法律依据上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虽然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提及“三金”,但在司法实践中,“三金”通常被认定为彩礼的一部分。所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要求返还三金,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 接下来谈谈退还的方式。退还三金可以有两种常见方式,一种是实物退还,也就是直接将三金归还给男方;另一种是折算成现金退还。选择哪种方式,双方可以先进行友好协商。如果三金还保存完好,男方也希望收回实物,那么实物退还可能是比较合适的方式。如果三金已经损坏、丢失或者男方更倾向于现金,那么双方可以根据三金购买时的发票或者市场价值来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现金金额进行退还。 如果双方就三金退还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双方提供的证据等因素来作出公正的判决。例如,如果女方能够证明三金在订婚期间已经用于双方的共同生活,或者男方存在过错导致退婚等情况,法院在判决时也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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