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合伙纠纷案件该如何处理?


一般合伙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如下:首先,如果有合伙协议,就按照协议约定来处理。协议就像是合伙人之间的“小法律”,明确了大家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它来办能保证处理过程有章可循。 要是没有协议,合伙人之间可以先商量着处理。大家心平气和地把问题摆出来,争取找到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要是商议不成,那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在具体处理合伙纠纷案件时,还有以下要点:当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清晰,承担债务的份额容易确定,且争议不大时,在审理个人合伙对外债务案件时,可一并确定合伙各方应承担债务的份额,但要在裁判文书中明确各合伙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大家对债务都有共同偿还的责任。要是合伙人之间对分担债务争议较大,把合伙组织对外债务与合伙内部债务纠纷一起处理不利于案件及时审理的,就分开审理。 另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或者部分合伙人对外承担了全部合伙债务后,向其他未承担合伙债务的合伙人行使追偿权时,其他合伙人均应列为诉讼当事人。 对于合伙经营期间账目的核实,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负责举证。在受理案件前,尽量要求当事人清算。在诉讼中核实合伙账目,有几种方式:一是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对所提供账目单据逐一审核;二是法院将当事人提供的账目单据委托审计部门进行审核;三是当事人自行委托审计机关对账目进行审核。法院会对审核结果进行审查,当事人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可予认定;对审核结果虽有异议,但又提不出相反证据的,对其异议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起诉的条件等相关内容,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相关概念: 连带责任:就是多个责任人对同一债务都有全部清偿的责任,一个责任人清偿了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