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有哪些?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等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首先是准备阶段。这个阶段要成立财产清查小组,该小组由会计、业务、仓库等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财产清查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同时,会计部门要在财产清查前,将有关账簿登记齐全,结出余额,核对清楚,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为财产清查提供准确的账存数。另外,财产物资保管和使用部门要将截至清查日的所有经济业务,办理好凭证手续,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余额。还要对所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整理排列,堆放整齐,挂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以便进行实物盘点。并且,清查人员要准备好各种必要的计量器具和有关清查的登记表册。 接着是清查阶段。对于货币资金的清查,库存现金的清查是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况。通常由清查人员会同出纳人员共同负责。银行存款的清查是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的,即将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簿记录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来查明银行存款的实有数额。对于实物资产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和技术推算法两种。实地盘点法是指在财产物资存放现场逐一清点数量或用计量仪器确定其实存数的一种方法。技术推算法是指利用技术方法推算财产物资实存数的方法,适用于煤炭、砂石等大宗物资的清查。清查时,实物保管人员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对于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采用发函询证的方法进行核对,即通过信函方式与对方单位核对账目。 最后是总结阶段。清查结束后,清查人员要根据清查结果,编制“盘存单”和“实存账存对比表”。“盘存单”是记录实物盘点结果的书面证明,也是反映财产物资实存数的原始凭证。“实存账存对比表”是用以调整账簿记录的重要原始凭证,也是分析差异原因,明确经济责任的依据。对于财产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记入“其他应收款”账户;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应记入“营业外支出”账户;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财产清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加强财产管理的内部控制,提高财产管理水平。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这从法律层面要求各单位进行财产清查,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