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要约的一般规定是怎样的?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签合同的时候,对方发了一个东西说是要约。我不太懂这个要约是什么,也不知道有啥规定。就想问问,要约的一般规定到底是如何的,这对我签合同做交易重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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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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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在我们日常的经济活动和商业交易中十分常见,它是订立合同的重要环节。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要约的一般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要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想要和另一方签订合同,然后把这个想法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这个表达出来的内容就是要约。比如,甲对乙说:“我愿意以5000元的价格把我的电脑卖给你”,这就是甲向乙发出的一个要约。 构成要约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第一,内容要具体确定。这意味着要约里面必须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像标的、数量、价格等。还是用上面卖电脑的例子,要约中明确了标的是电脑,数量是一台,价格是5000元,这些主要条款都很清晰。第二,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发出要约的人要让对方知道,一旦对方同意了这个要约,自己就会按照要约的内容来履行合同。 要约生效的时间也有规定。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要约也可以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发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要约的行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即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而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取消要约的行为。不过,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可撤销。 当出现一些情况时,要约就会失效。《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了要约失效的情形,包括要约被拒绝;要约被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实质性变更一般是指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的变更。 了解要约的这些一般规定,对于我们在商业活动中正确订立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它能帮助我们清楚自己发出的要约有哪些效力和限制,也能让我们在面对他人的要约时,知道如何正确地处理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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