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累犯是否必须年满18岁?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当时我还不到18岁。现在我又涉及了一起可能构成犯罪的事件,我担心会被认定为累犯。我想知道,一般累犯的构成是不是必须年满18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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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关于一般累犯是否必须年满18岁,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明确指出,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构成一般累犯。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还不够成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其犯罪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对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理是我国刑事政策的重要体现,不将未成年人纳入一般累犯的范围,有利于他们更好地改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 所以,在判断是否构成一般累犯时,犯罪主体是否年满18岁是一个重要的条件。如果犯罪时不满18岁,即使后续又实施了犯罪行为,也不会按照一般累犯来认定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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