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者分割财产时的一般步骤是什么?


在法律上,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婚姻关系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全面保护,而同居关系中的财产分割有其自身的规则。 首先,要明确可分割财产的范围。同居期间的财产并不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婚姻关系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共同共有。而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如果能证明是一方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应归其本人所有。例如,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了一笔遗产,这部分遗产通常属于该方个人财产,不在分割范围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其次,进行财产的清点和估值。双方需要一起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详细的清点,列出财产清单,包括房产、车辆、存款、家具、电器等。对于一些难以确定价值的财产,如古董、艺术品等,可以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估值。这一步是为了准确确定可分割财产的价值,避免在分割时因财产价值问题产生争议。 然后,协商分割方案。双方可以根据财产的来源、贡献大小等因素,协商确定财产的分割方式和比例。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书面的财产分割协议。在协商过程中,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比如,一方在购置房产时出资较多,在分割时可以适当多分。 最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审理时,会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双方的贡献等因素。例如,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主要负责家务劳动,另一方主要负责赚钱,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也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给予适当的平衡。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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