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相关会计分录是怎样的?


一般纳税人在日常经营中有许多业务场景,不同业务对应的会计分录也有所不同。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常见业务的会计分录。 首先是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会计分录为: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这里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就好比是企业可以用来抵扣未来要交的增值税的一个“筹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次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这里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就是企业销售商品或服务时应该缴纳给国家的增值税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还有月末结转增值税时。如果当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有贷方余额,说明当月有应缴纳的增值税,会计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如果当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有借方余额,说明当月有留抵税额,不需要做结转分录。这就像是企业的“税务账本”,到了月底要算清楚到底是要交税还是有剩余的“筹码”留到下个月用。依据相关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在月末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进行结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