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我之前谈恋爱的时候,为了和对方结婚,送了对方不少贵重礼物,像珠宝、高档手表之类的。可现在我们分手了,结不成婚了,我就想问问,这种以结婚为目的送出去的东西,我能不能要求对方还给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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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在法律上通常被看作附条件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就是说,赠与人给对方东西是有一定条件的,当这个条件不成立的时候,赠与人就有权要回赠与的财产。 在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情形里,结婚就是所附的条件。一旦双方最终没有结婚,那么这个赠与所附的条件就没有达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在这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中,如果最终没有结婚,那么这个赠与行为所附的生效条件就未达成,赠与人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要求受赠人返还财产。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要判断是否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比如赠与财产的价值大小、赠与的时间和背景等。如果是一些价值较小、具有日常情谊性质的赠与,像平时送的小礼物、请吃饭等消费,通常会被认为是一般的赠与,赠与人不能要求返还。但如果是价值较大的财产,如房产、车辆、大额现金等,且有证据表明是基于结婚目的而赠与的,那么赠与人要求返还的主张就更有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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