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窗意外掉落砸死男童,责任该由谁承担?


在玻璃窗意外掉落砸死男童的这类案件中,确定责任承担主体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即建筑物等物件脱落、坠落致害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这里的“所有人”指的是对玻璃窗所属建筑物拥有所有权的人,一般就是房屋的业主。“管理人”通常是指对建筑物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单位,比如物业管理公司。“使用人”则是指实际使用该房屋的人,可能是业主本人,也可能是租户等。 如果是因为玻璃窗本身安装不牢固、质量有问题等原因导致掉落,而这些问题是在房屋建造或者装修过程中就存在的,那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装修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具体的案件中,一般会按照以下步骤来确定责任:第一步,先确定玻璃窗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通常通过房屋产权登记、租赁合同等文件来明确。第二步,看相关责任人能否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比如,业主能够提供定期检查玻璃窗的记录,证明自己尽到了维护义务;物业公司能证明按照规定对建筑物进行了日常巡查和维护等。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第三步,如果存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装修公司等其他责任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可以向他们进行追偿。 总之,玻璃窗意外掉落砸死男童这类事件,责任承担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和证据来确定。相关责任人要积极举证证明自己是否存在过错,以合理划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