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试用期工资是怎么发放的?
我刚毕业参加工作,现在处于试用期,不太清楚试用期工资的发放规则。想知道是按照什么标准发,是全额发还是有比例,会不会有其他扣除项,这些工资发放的具体细节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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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试用期工资的发放问题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试用期工资发放的标准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举例来说,如果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是5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就不能低于5000元;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6000元,试用期工资则不得低于6000元的百分之八十,也就是4800元。同时,还需要满足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个条件。 其次,关于工资的发放形式和时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要求,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如果毕业生在试用期遇到工资发放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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