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民政局有备份吗
我和配偶前段时间协议离婚了,最近办理一些事情需要用到离婚协议,可我怎么都找不到自己那份了。就想问问,民政局那边会有离婚协议的备份吗?要是有的话,我需要什么手续能去查看和复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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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民政局是有备份的。 离婚协议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经双方协商所签订的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协议文书,并且只有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经民政局备案才能依法生效。在办理离婚手续时,离婚协议一般一式三份,夫妻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如果您不慎遗失了自己那份离婚协议,可以向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含离婚协议书)。依据相关规定,您只需持有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即可前往申请查阅,然后当场可以复印离婚协议书,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即便不是双方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也能进行查阅 。 另外,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通常会被保存30年。这既能满足人们对历史婚姻状况查询的需求,也能在遇到如财产重新分割、子女抚养纠纷等法律事务时,提供有力依据。总之,民政局有离婚协议备份,在有需要时可依法依规进行查阅使用。法律依据有《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其中就包括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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