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外公外婆有探视权吗,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离婚了,孩子跟着我生活。孩子的外公外婆经常想来看望孩子,可我不太愿意。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他们有没有探视权呢?如果他们坚持要看孩子,我又该怎么处理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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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探视权通常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这里明确规定了探视权的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但该法律条文并没有赋予外公外婆探视权。 不过,从情理和家庭关系和谐的角度来看,如果外公外婆要求探视孩子,在不影响孩子正常生活和成长的情况下,适当满足他们的愿望,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家庭氛围,也有利于孩子感受到来自更多亲人的关爱。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愿意让外公外婆探视孩子,外公外婆不能依据法律强制要求探视。但可以尝试通过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友好协商,表达自己对孩子的关爱和探视的意愿,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也不建议采取过激的方式,因为强行探视可能会引发新的矛盾,对孩子造成伤害。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双方的矛盾比较大,也可以考虑邀请家族中有威望的长辈或者基层调解组织介入调解,帮助双方缓解矛盾,找到一个合适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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