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离婚冷静期必须等30天吗?
我在广东,和伴侣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们都已经考虑清楚了,不想等太久,想问下在广东离婚冷静期是不是必须要等30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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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东离婚冷静期是必须等30天的。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的30天是法定的,无论在广东还是其他地区,只要是适用协议离婚程序,都要经历这30天的冷静期。这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予双方一定时间去冷静思考,慎重对待婚姻关系的解除。如果30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还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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