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细则是怎样的?


广东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细则是为了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而制定的。以下从多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是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情况。这就好比医生在给病人做手术时,由于操作失误导致病人出现了原本不应该有的严重后果,这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关于医疗事故的分类。分为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比如医生明明知道某项操作规范,但却没有按照规范去做,导致事故发生,这就是责任事故;而如果医生已经尽力了,但由于自身技术水平有限导致的事故,就是技术事故。 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也有明确规定。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当事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本医疗单位的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随即向本医疗单位负责人报告。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应立即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单位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在事故的鉴定方面,省、市、县(区)分别成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鉴定委员会的成员由卫生行政部门提名,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对于医疗事故的处理,《广东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细则》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确定了不同等级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总之,广东省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细则涵盖了事故的定义、分类、处理程序、鉴定以及赔偿等多个方面,为医疗事故的处理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