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病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还能上班吗?

我之前去做了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现在我感觉自己身体还行,想回去上班,可又不确定法律上允不允许。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情况到底还能不能继续上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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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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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因病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是否还能上班,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个概念。它指的是因伤病导致身体机能严重受损,无法从事一般性的工作。劳动能力鉴定是依据国家制定的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根据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技术性鉴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当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在社保待遇方面,比如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病残津贴等。一般来说,既然已经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从常理推断是不适宜继续从事工作的。 然而,现实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感觉自己身体状况有所恢复,有能力重新工作,并且用人单位也愿意继续录用或者有其他单位愿意聘用,那么是可以上班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重新上班,可能会对之前享有的一些基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待遇产生影响。比如之前领取的病残津贴,可能会因为重新获得劳动收入而需要重新评估发放情况。同时,如果在上班过程中,因为之前的伤病复发或者加重,导致身体状况再次恶化,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责任和权益。所以,因病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从法律上没有绝对禁止上班,但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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