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继续上班该如何赔偿?


在工伤鉴定后继续上班的赔偿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理解。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后,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保障。而工伤鉴定则是确定工伤等级的重要程序,它是计算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在工伤医疗期间,职工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意味着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如果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你因工伤去医院看病、买药、住院等费用,只要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 同时,职工还能获得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在你因为工伤需要治疗和休息不能上班的这段时间,单位要按照你原来的工资待遇正常给你发钱。 如果经过工伤鉴定,被评定为不同的伤残等级,还会有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比如,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你选择继续留在单位上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在你离职时才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于帮助你后续可能因工伤产生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是对你因工伤可能影响就业的一种补偿。具体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总之,工伤鉴定后继续上班的赔偿涉及多个项目和环节,你要及时与单位和工伤保险部门沟通,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