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五级已丧失劳动能力,厂里面还要求上班,该如何维权?
我被鉴定为工伤五级,已经丧失劳动能力了,可厂里却还是要求我回去上班。我身体实在不允许,又担心不上班会影响自己权益。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该通过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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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种情况下是可以拒绝厂里上班要求的。 工伤医疗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休息治疗的时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你已经被鉴定为工伤五级,属于丧失劳动能力情况,厂里要求上班不合理。 如果厂里因为你拒绝上班而有克扣工资、开除等行为,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权:一是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委员会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二是直接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可以对劳动纠纷进行裁决。要是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在十五日之内向法院起诉 。 相关概念: 工伤医疗期: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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