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伤残职工的劳动关系不可随意解除吗?
我在工作中受伤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现在公司想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知道公司这样做是不是合法,在哪些情况下公司能解除,哪些情况下不能解除,我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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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伤残职工的劳动关系的确不可随意解除。 首先,咱们来说说什么叫“不可随意解除”。这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想解除就解除,得按照法律规定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要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要是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就得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只有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才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实际中,像职工在法定医疗期、怀孕、休产假以及哺乳期内等特殊情形下,公司也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是五级伤残职工也能解除劳动关系。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出现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之,五级伤残职工的劳动关系解除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要保障双方合法权益,要是有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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