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广西百色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的。 首先说误工时间的确定:如果是非持续性的误工,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要是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 。 再来说收入状况不同时的赔偿标准: 如果当事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这里的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例如,某人月固定工资8000元,因受伤误工3个月,期间单位只发了基本工资每月2000元,那误工费就是(8000 - 2000)×3 = 18000元 。 若当事人无固定收入,且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误工费则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计算公式为: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要是当事人无固定收入,又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也对误工费赔偿标准等内容有明确规定 。 总之,广西百色误工费赔偿标准需要综合考虑误工时间以及收入情况这些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