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款与己无关”保证书能否推卸担保人连带责任?


在回答“还款与己无关”保证书能否推卸担保人连带责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保证,指的是在保证合同里,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没有办法履行债务的时候,保证人要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债务人还不上钱了,债权人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还钱。这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那“还款与己无关”的保证书,从性质上看,这属于一种单方的声明。一般来说,这种保证书是保证人和债务人之间的约定,通常是不能对抗债权人的。因为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是基于保证合同产生的。 债权人没有参与到保证人和债务人关于“还款与己无关”保证书的约定中,所以这份保证书对债权人没有法律约束力。举个例子,甲给乙的债务做担保,签了合法有效的保证合同,后来甲又给乙写了“还款与己无关”的保证书。当乙还不上钱时,债权人还是可以依据保证合同要求甲承担连带责任,甲不能以那份保证书为由拒绝。 不过,如果这份“还款与己无关”的保证书经过了债权人的同意,那情况就不同了。这相当于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三方达成了新的协议,变更了原来的保证合同内容。这种情况下,保证人可能就不用再承担连带责任了。但这种变更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债权人是同意的,比如书面协议等。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还款与己无关”保证书不能推卸担保人的连带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债权人同意了这种变更。所以大家在做担保和处理相关事务时,一定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