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欺骗的情况下做了担保人,担保是否具有效力?
我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被对方欺骗做了担保人。现在对方要求我承担担保责任,可我是被蒙在鼓里才签的字。我想知道,这种被欺骗做的担保还有效吗?我需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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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欺骗的情况下做了担保人,担保的效力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担保的基本概念。担保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的一种保障措施。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担保的场景中,如果担保人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做出的担保行为,这显然违背了担保人的真实意思。 具体来说,如果债权人、债务人或者其他第三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诱使担保人做出担保的意思表示,担保人就可以认定为受到了欺诈。例如,债务人向担保人隐瞒了其真实的债务状况,或者夸大了自己的还款能力,从而使担保人在错误的认识下提供了担保。 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欺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担保行为。一旦担保行为被撤销,那么该担保自始无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 然而,如果担保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那么担保行为在法律上仍然是有效的,担保人可能需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所以,当发现自己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做了担保人,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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