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借款未还时,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

我给朋友的借款做了保证人,现在朋友没还钱,债主找到我让我还钱。我想知道在这种借款未还的情况下,我作为保证人到底要承担什么样的保证责任啊,是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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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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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未还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类型主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只有在通过法律途径,比如起诉、强制执行等方式,确认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之后,保证人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当债务人到期不还款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的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当借款未还时,保证人具体承担何种保证责任,要依据保证合同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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