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务人重整时保证人该如何追偿?


在探讨主债务人重整时保证人如何追偿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保证,通俗来讲,就是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替债务人偿还债务。而重整则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通过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并借助法律强制性地调整他们的利益,对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期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特殊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就明确了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时的具体范围。当主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具体的追偿方式和流程如下:首先,保证人需要确定自己已经承担了保证责任。这可能表现为按照与债权人的约定,向债权人支付了主债权及相关费用等。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保证人要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支付凭证、与债权人的协议等,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保证义务。 然后,保证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债务人的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保证人必须在这个期限内申报自己的追偿债权。 在申报债权时,保证人要向重整管理人提供详细的债权资料,包括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的证明等,说明债权的数额、性质等情况。重整管理人会对保证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如果管理人对债权有异议,保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保证人作为债权人,有权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主债务人按照重整计划清偿债务后,保证人的追偿权就得以实现。但如果重整计划执行失败,主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保证人的追偿权将按照破产清算程序进行处理。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主债务人重整期间,保证人发现有损害自己追偿权的行为,比如主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等,保证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以保障自己的追偿权益。总之,主债务人重整时保证人的追偿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同时要注意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