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有什么责任?


保证人的责任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我们可以从不同方面来了解。首先,我们要明白保证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另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这两种保证方式下,保证人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只有在债务人确实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并且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后还是无法还清时,保证人才需要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债务人到期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除了上述两种基本的保证责任外,保证人还享有一些权利。例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中有明确规定。 此外,如果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的责任也会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综上所述,保证人的责任是与保证方式、合同效力等因素密切相关的。在成为保证人之前,一定要清楚自己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谨慎做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