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级别赔偿一至十级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级别赔偿一至十级的鉴定标准是确定工伤职工赔偿待遇的重要依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工伤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来评定工伤等级。这个标准涵盖了各种工伤可能导致的身体损伤和功能障碍情况。 一级至四级工伤通常是最为严重的情况。一级工伤是指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比如,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二级工伤与一级类似,但程度稍轻,像重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3级等。三级和四级工伤也有各自对应的严重损伤情况,如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等待遇。 五级和六级工伤属于较严重的情况。五级工伤如一侧前臂缺失、一手功能完全丧失等;六级工伤像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工伤相对较轻。七级工伤如一指指间关节离断、一足1 - 5趾缺失等;八级工伤如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等;九级工伤如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等;十级工伤是最轻的级别,如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总之,工伤级别赔偿一至十级的鉴定标准有详细的规定,并且不同级别对应着不同的赔偿待遇,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