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后追偿是否享有权益?


在探讨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后追偿是否享有权益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先诉抗辩权和追偿权。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而追偿权则是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当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时,意味着其自愿放弃了在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前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一旦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就需要按照约定履行。在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即便保证人放弃了先诉抗辩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依然享有追偿权。 不过,保证人在行使追偿权时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例如,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行使权利,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同时,追偿的范围通常以保证人实际承担的保证责任为限,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如果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过程中有过错,可能会影响其追偿的范围。例如,保证人在未审查主债务人的还款能力等情况下轻易放弃先诉抗辩权,导致自身承担了不必要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追偿的范围。 综上所述,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后,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仍然享有追偿的权益,但在行使追偿权时要遵循法律规定,注意相关的时效和范围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