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黄了员工会有哪些补偿?
我所在的单位经营不下去要倒闭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想了解下在这种单位黄了的情况下,作为员工能得到哪些补偿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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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经营而关闭,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黄了”,员工是可以依法获得相应补偿的。这其中涉及到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首先,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依据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在上述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外,如果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还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中有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有特定情形需要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时,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除了经济补偿和代通知金,员工还有权要求单位结清拖欠的工资、加班费、奖金等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另外,如果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至倒闭当月,员工可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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