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破产时保证人还有先诉抗辩权吗?
我给别人做了债务保证,现在债务人破产了。我之前听说有先诉抗辩权,就是债权人得先找债务人要钱,不能直接找我。但现在债务人破产这种特殊情况,我就想知道我还能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免得债权人直接找我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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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债务人破产时保证人是否还有先诉抗辩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得先找债务人要钱,把债务人的财产都执行了还不够还债,才能来找保证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当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就不再享有先诉抗辩权了。这是因为债务人破产意味着其已经无法正常履行债务,债权人如果还必须先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可能会使债权人的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此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保证人虽然可能失去先诉抗辩权,但并不意味着保证人要承担全部的债务。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这也是法律为了平衡保证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而做出的规定。 综上所述,当债务人破产时,一般保证的保证人通常不再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过,保证人在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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