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改制中三人侵占9.4万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处罚?


在公司改制过程中,如果有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这可能会构成职务侵占罪。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职务侵占罪的概念。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简单来说,就是行为人凭借自己在单位担任的职务所具有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非法占为己有”就是通过各种手段将单位财物归自己所有,不再属于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一千五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一千五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在这个案例中,三个留守人员在公司改制时侵占了9.4万,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所以,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最终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积极退赃、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如果他们能够积极退还侵占的财物,认罪态度较好,可能在量刑上会相对从轻。但如果情节恶劣,比如拒不退还财物、多次实施侵占行为等,可能会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总之,职务侵占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在公司改制等关键时期,更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