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对于被监护精神病人有哪些责任?


监护人对于被监护精神病人的责任是多方面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人身监护责任。监护人要照顾被监护精神病人的日常生活,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包括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合理的饮食、必要的医疗护理等。就像父母照顾未成年子女一样,要时刻关注精神病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这其中就涵盖了对精神病人身体健康和安全的保护。比如,如果精神病人突发疾病,监护人要及时送医治疗。 其次是财产监护责任。监护人需要管理被监护精神病人的财产,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要以被监护人的利益为出发点进行财产管理,不得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例如,不能擅自将精神病人名下的房产出售,除非是为了支付其医疗费用等必要的支出。 再者是民事行为监护责任。由于精神病人可能无法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在涉及民事法律行为时,需要监护人进行代理。监护人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精神病人的利益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当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比如,精神病人打伤了他人,监护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监护人还有对被监护精神病人进行教育和引导的责任。要帮助精神病人尽可能地恢复精神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虽然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条文表述,但这是监护人的一种道德和社会责任。通过鼓励和帮助精神病人进行康复训练等方式,让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