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理危险驾驶案件有什么指导意见?

我因为一些情况涉及到危险驾驶案件,不太清楚这类案件办理的流程和相关要求。想知道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的指导意见是怎样的,比如在证据收集、量刑标准这些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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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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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办理危险驾驶案件,有一系列的指导意见。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危险驾驶罪的概念。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 在证据收集方面,指导意见强调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它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关键证据。依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此外,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也都是重要的证据类型,都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收集和固定。 在案件的定性方面,要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比如,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要综合考虑血液酒精含量、驾驶的车辆类型、行驶的道路状况、实际损害后果等情况,判断是否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从而决定是否构成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或者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在量刑时都可以依法予以考虑。 在量刑标准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各地司法机关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不同情节的危险驾驶犯罪确定相应的量刑幅度。例如,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一定数值的,会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然后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最后,再综合考虑各种量刑情节,依法确定宣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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