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减免土地使用税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贵州省减免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该条例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予以审核批准。贵州省依据此规定,结合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等因素,制定了具体的减免政策。 在贵州省,可能存在以下一些常见的减免土地使用税的情况。比如,对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这是因为这些单位的活动主要是为了公共服务和国家职能的履行,给予税收减免是合理的。例如政府部门办公用地就属于这种情况。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也可免税。像公立学校、科研机构等,它们依靠国家财政拨款开展业务,土地使用税的减免有助于减轻其负担,使其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同样在减免范围内。宗教寺庙是宗教活动的场所,公园和名胜古迹是供公众游览、休闲的地方,对其自用土地免税,有利于这些场所的维护和发展。 另外,对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也免征土地使用税。这是为了支持农业等基础产业的发展,鼓励从事相关生产活动。比如农村的农田、果园等土地就属于此类。 对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这一政策旨在鼓励对闲置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 纳税人符合减免条件的,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税务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减免税的批复。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的税务部门,以确保准确、及时地办理减免税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