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贵州离婚后父母子女的关系怎么认定?

我在贵州,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但是不知道离婚后和孩子的关系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我们都很爱孩子,也担心离婚会对孩子产生不好的影响,想了解清楚之后再处理后续的事情,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纠纷,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如何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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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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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认定并不因地域不同而有所差异,贵州地区也遵循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下面将详细为您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或者合法的收养等法律事实而产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就意味着,不管夫妻双方是否离婚,孩子永远是双方的孩子,双方对孩子的权利和义务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结束而改变。 在抚养权方面,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例如,如果孩子已经八岁,他明确表示愿意跟父亲一起生活,在其他条件合适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关于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为了保障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基本生活和教育等需求。 另外,探视权也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有助于保障非直接抚养方与孩子之间的情感交流和亲子关系的维系。 综上所述,贵州离婚后父母子女的关系认定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离婚后依然存在,这些规定旨在最大程度保障孩子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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