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汉朝的刑法原则是怎样的?

我对汉朝的法律挺感兴趣,想了解一下汉朝的刑法原则具体是什么样的,这些原则在当时的社会起到了怎样的作用,又有哪些特点呢?希望懂这方面知识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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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汉朝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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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朝的刑法原则是在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下逐步形成的,体现了那个时代的法律特点和统治理念。以下为你简述几个汉朝主要的刑法原则。 首先是上请原则。上请就是一定范围内的官僚贵族及其子孙犯罪后,司法机关不得擅自判决,而是要奏请皇帝裁决,由皇帝根据犯罪者的具体情况,如官职高低、功劳大小等,来决定减免刑罚。这一原则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官僚贵族的特权。《汉书》中记载,汉高祖七年下诏:“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汉宣帝、平帝时,又陆续规定六百石以上官吏、公侯及子孙犯罪,均可以享受“上请”的特权。 其次是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它是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隐瞒犯罪行为,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原则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的思想,强调了家族伦理和亲情的重要性。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也就是说,卑幼隐匿尊长的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尊长隐匿卑幼的犯罪行为,除死罪上请减免外,其他也不负刑事责任。 再者是矜老恤幼原则。对于老、幼、妇孺、残疾等弱势群体在定罪量刑上给予特殊的照顾和宽宥。这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比如汉景帝后元三年下诏:“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侏儒当鞫系者,颂系之。”即对这些人在囚禁期间可以不加刑具。汉宣帝元康四年又下诏:“自今以来,诸年八十以上,非诬告、杀伤人,它皆勿坐。” 最后是诬告反坐原则。就是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使无罪者入罪,轻罪者入重罪,诬告者要按照所诬告的罪名,相应地承担刑事责任。这一原则旨在防止有人恶意诬告,维护社会秩序和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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